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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用户安全常识 » 燃气用户须知

燃气用户须知

zlgas 2011-06-16 14:26发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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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严禁包裹燃气管道和设备;严禁在燃气管道上缠绕电线或悬挂其他物品或作为搭构设施的支撑;严禁私拆、私装、私改、燃气管道和设备、禁止拆卸天然气表;严禁在有天然气管道设备的房间内睡人;严禁在灶具下面铺报纸等易燃物,可用瓷砖或大理石板,有脏东西便于清理。
2. 天然气器具燃烧时应有人看管,防止火焰被风吹灭或汤水沸出浇灭,造成漏气。
3. 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具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4. 燃气设施属公用设施,违规使用天然气、恶意破坏天然气设施、利用天然气设施报复他人等行为属违法行为,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,燃气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。
5. 燃气具应由燃气公司负责安装,如发现私自安装、拆装、改装燃气设施者,燃气公司有权对其停止供气,并按国家规定罚款处理。
6. 厨房内不允许有其他火源共用;燃气具胶管不得超过 3米;每次燃气使用完毕,应关闭灶前燃气阀门;如长时间无人或不使用燃气,应关闭燃气表前阀门。
7. 一旦发现天然气管道或燃器具漏气、损坏,应关闭阀门打开窗户通风,严禁动用任何电器设备及开关,杜绝附近一切明火并立即在安全处拨打燃气公司报修电话。
8. 使用天然气时,应保持室内通风;不要在灶具的托盘上覆盖铝铂,以免盖住燃烧器造成回火。
9. 使用燃气具之前,应认真阅读《使用说明书》并按要求操作,在使用时应注意通风。
10. 按《膜式煤气表检定规程JJG577-94》规定,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。
11. 带字轮燃气表的计量结算以字轮显示气量为准,燃表IC卡电控部分只做为预收费使用。
12. 燃气企业、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对燃气计量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,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。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应按规定缴纳费用。燃气企业、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检定工作。
13. 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出现下列情况必须更换:1、燃气计量器具的使用时间已到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;2、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不能满足国家规定,而无法修复的;3、因事故造成燃气计量器具严重损坏,而无法修复的。
14.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天然气。不得蓄意破坏计量器具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启燃气企业封闭的燃气设施。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15. 如有疑问,请拨打当地中联燃气咨询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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